宽城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公开目录指南
2018-03-0700时00分 浏览次数: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县水务局的政务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职能和领导分工;

(二)涉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涉水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

(四)水务工作重要会议相关材料;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七)发生干旱、洪涝灾害及抗旱救灾情况;

(八)水行政监察和执法情况;

(九)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实施情况;

(十)县水务局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水务系统工作动态;

(十二)其他服务事项;

(十三)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通过宽城满族自治县政务公开网(网址http://www.hbkc.gov.cn/)。同时,采用以下辅助性的方式予以公开: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二)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设在宽城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办公室。

三、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水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等方式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1.书面申请

1)信函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信地址:宽城县宽城镇滨河街36号,水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067300

2.口头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经申请人确认后提交生效。

3.提出申请的要求

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务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尽可能的提供所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务信息需求的,需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

3)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需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需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二)申请的受理

1.受理机构。本局受理政务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局办公室。办公地点:宽城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办公室(宽城县宽城镇滨河街36号),联系电话:6876333;传真:6876079。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2.受理原则。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按规定受理。

(三)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县公开或者该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3.特殊情况的答复。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答复的方式。根据申请人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中的要求,尽可能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提供答复。

(四)申请的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务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监督电话:0314-6876333

传真号码:0314-6876079

办公地址:宽城县宽城镇滨河街3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